被拖欠工资无计可施?律师教你维权作者:四时律师 来源:四时原创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状:企业、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继而引发各种争议,甚至很多员工不知如何很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任由企业、单位不按正常程序、不遵守法律法规办事。从法律关系上讲,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起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那被拖欠工资,如何摆脱无计可施的困境,律师教你维权。 其一,劳动者应该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自己工资的要求。一般而言,劳动者做到态度积极坚决,在理,多数用人单位考虑到诉讼成本和以及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的。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其二,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其三,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拖欠工资的事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都可以得到解决。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当然,有工资欠条或者支付协议的,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支付欠条里或者支付协议里的工资数额。 温馨小贴士: 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欠条、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曾经填过的各种表格、之前曾经领取工资的凭证、领取物品的凭证、上岗证、出入证、胸章、胸牌、臂章、单位发的工作服工作帽、单位发的劳保用品、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上短信上电脑上涉及双方发给工资数目与拖欠工资及索要工资的各种信息、介绍人、中介人、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上一条:有关借条的注意事项 下一条:职业放贷人的法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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